近期,多项国际贸易投资政策和法令已经或即将开始生效实施。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救济、产品检疫、外国投资等方面均有涉及。
11月1日起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清零”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11月15日起符合要求再生铜铝原料可自由进口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其中明确,符合要求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12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办法》共有八章八十四条,对税款的计征、税款缴纳、特殊情形税款征收、税额确认、税款的退还与补征、追征、税款担保、税收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6年起禁止生产和进出口8类添汞产品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汞真空泵等8种类添汞产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根据公告,自2025年12月31日之后,禁止生产和进出口8类添汞产品。公告同时明确,除非另有规定,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不适用于上述有关禁止生产、进出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