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期待!
读懂《条例》⑥ | 《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第六章: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24-06-07 10:55   

《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已于3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数字贸易领域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7章,四十八条,结合杭州数字贸易发展实际,在清晰界定数字贸易概念的基础上,围绕数字贸易业态模式、主体培育、数字营商环境、开放与合作、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亮点吧 ↓↓↓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常态化的与数字贸易市场主体沟通联系机制,听取和回应数字贸易市场主体的意见、诉求,依法帮助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对市场主体反映的在数字贸易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研究,并推动解决。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发挥智库作用,对数字贸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

第三十六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数字贸易重点领域发展以及数字贸易市场主体培育。

第三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在规划、土地、能源利用等方面支持保障数字贸易发展。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数字贸易发展需求,开展创业型、实用技能型等数字贸易人才培养,构建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数字贸易人才培养体系,将数字贸易领域引进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加大数字贸易高端人才引进力度。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数字贸易课程,培养数字贸易研究和应用型人才。

具体解读

探索建立数字贸易人才能力评价标准,涵盖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创新能力、职业道德等多个维度,将数字贸易人才纳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将数字贸易领域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及紧缺人才作为重点支持对象,运用税收优惠、安家补贴、科研经费支持、子女教育保障等多种政策工具,吸引并留住高端人才。在签证、居留、工作许可等方面,向外籍高端人才提供便利化服务,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推动高校与数字贸易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共建实习基地、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实现教学内容与市场需求对接。支持企业参与课程设计、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将行业前沿知识、实战经验融入教学过程。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为企业定制输送符合特定岗位需求的专业人才。

面向在职人员提供数字贸易相关的进修课程、短期培训、在线学习资源,帮助他们更新知识、提升技能,适应行业变革。鼓励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企业内部大学等多元主体参与继续教育供给,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训体系。

第三十九条 数字贸易有关协会、商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数字贸易有关的生产、营销、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第四十条 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支持本市数字贸易重大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数字贸易市场主体提供科技信贷、科技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创业金融服务。鼓励数字贸易市场主体通过股权投资、股票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

具体解读

建立数字贸易重大项目库,根据项目进展和市场变化动态调整支持策略。根据数字贸易项目的特点,鼓励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如长期低息贷款、项目融资、专项基金等,满足项目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探索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特有的金融工具,如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贴息等,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探索建立数字贸易项目的风险评估体系,对项目的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降低投资风险。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合作,引入信用保险、项目担保等增信手段,提高项目的融资可行性。

鼓励商业银行、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科技信贷产品,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解决数字贸易市场主体的资金难题。推广科技保险,如研发失败保险、知识产权侵权保险、关键人员保险等,为数字贸易市场主体提供风险保障。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探索建立数字贸易金融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方便数字贸易市场主体获取信息、申请融资。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移动支付跨境结算网络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推动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支持建设智慧物流枢纽、数字化仓库等新型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全球物流骨干网络核心节点。

具体解读

支持国内移动支付平台走出去,或与境外支付机构合作,构建全球化的移动支付网络,实现境内外用户的无缝对接。完善跨境支付监管,确保移动支付跨境结算的安全、合规、高效。

积极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简化跨境贸易收支手续,提高资金结算效率。鼓励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降低汇率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跨境支付、结算、融资等环节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

支持建设集仓储、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物流枢纽,实现货物的快速集散、高效转运。引导物流企业采用物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技术,提升物流枢纽的智能化水平。推广使用自动化立体仓库、智能拣选系统、无人搬运车等设备,提高仓库作业效率。

依托萧山机场打造全球物流骨干网络的核心节点,发挥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作用,不断提升空港智能物流枢纽能级,完善公共海外仓布局,支持企业全球布局数字贸易中枢(eHub),构建国内一日达、周边国家2日达、全球主要城市3日达的“123”快货物流圈,增强国际物流服务能力。

第四十二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数字贸易市场主体建立安全合规管理制度,健全业务全流程内控管理,防范和应对经营风险。

倡导数字贸易市场主体设立首席数据官,依法推动数据资产入表。

第四十三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依法实施日常统计和运行监测,定期开展数据统计分析,科学测度和分析数字贸易发展情况和成效。

具体解读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数字服务贸易统计口径仍以商务部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 为依据。我市将根据该条款,积极构建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厘清数字贸易内涵边界,探索建立数字贸易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统计测算方法,鼓励数字贸易企业填报统计数据。体系建立后,将实时跟踪数字贸易动态,及时预警风险,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定期发布数字贸易统计报告,为公众、研究机构和企业提供权威的数据参考。

第四十四条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等主管部门依法推进本市数字贸易领域技术标准、服务标准、人才标准等多层次的标准体系建设。

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等参与制定数字贸易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

具体解读

我市积极推进数字贸易标准规则制定。以落户杭州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为支撑,聚焦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数字服务贸易、数据交易、数据公共授权等优势领域,杭州片区牵头或参与的数字贸易领域标准已超过30个。联合10多个国家在杭首发全球首批电商领域2项国际标准,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国际标准实现零的突破。与新加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营商签署合作意向,推进“一次申报、多边通关”的数字化服务,共同探索数字赋能贸易自由便利的国际标准。今年1月3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第五轮谈判安排在杭州,期间组织东盟谈判代表团考察杭州数字贸易企业,为中国与东盟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方面达成共识提供地方样本。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积极推进数字贸易重点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形成一批数字贸易标准领域的标志性成果,探索建立数字贸易标准体系。聚焦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数字服务贸易、数据交易等优势领域,每年参与发布的数字贸易标准不少于5项。

第四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贸易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知识、发展成效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

第四十六条 根据数字贸易的新业态新模式,建设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数字贸易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支持专业化、国际化的仲裁、调解、域外法查明等服务机构发展。

具体解读

近年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数字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推动设立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自贸区共享法庭、杭州国际商事法庭以及全国首个生物经济专业审判庭,法护数贸助力数字贸易发展。

市司法局正在推进杭州国际仲裁院建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杭州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数智赋能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我市还将充分发挥以中国(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为载体的杭州“数智化”在线商事调解模式作用,用数字化手段、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和国际商事纠纷。

同时,支持设立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证据收集、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探索建立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各国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案例等信息,帮助企业防范风险。鼓励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境外业务,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支持国际仲裁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境内外调解机构合作,建立跨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域外法查明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判例的查询、翻译、解释等服务。

来源:杭州商务 
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请使用最新版本的浏览器浏览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