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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条例》⑤ | 《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第五章:开放与合作
  发布时间:2024-06-06 10:26   

《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已于3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数字贸易领域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7章,四十八条,结合杭州数字贸易发展实际,在清晰界定数字贸易概念的基础上,围绕数字贸易业态模式、主体培育、数字营商环境、开放与合作、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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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综合保税区、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等数字贸易平台的引领示范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制定和实施数据跨境流动及存储、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数字产品版权保护、新兴数字技术等方面的规则,稳步扩大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促进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具体解读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方式的变革,跨境电子商务逐渐成为推动国际贸易增长的新动力。为抓住这一机遇,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201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作为全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杭州综试区肩负着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协同创新等重任,旨在通过改革试验,构建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杭州综试区率先实现了“六体系两平台”(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风险防控体系和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的构建,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创新提供了样板。

2020年8月,浙江自贸试验区实现扩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成为新设片区之一,面积37. 51平方公里,包括钱塘、萧山、滨江三个区块。获批以来,围绕国家赋予的“三区一中心”(打造全国领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一流的跨境电商示范中心,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定位,聚焦“数字贸易” “数字产业” “数字金融”“数字物流” “数字治理”等五大领域,差异化探索建设贸易投资便利、创新活力强劲、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的数字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规则、规制、标准制定和管理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00年4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杭州出口加工区,2018年2月13日,国务院批准出口加工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2019年6月正式封关运行,规划面积2.007平方公里。杭州综合保税区目前已形成笔记本电脑、汽车配件、家用电器为主导,保税加工、加工制造、保税物流、跨境电商为依托的全产业链格局。

杭州积极创建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推动服务贸易集聚发展。一是打造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滨江物联网产业园;二是打造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区,是国内唯一一个以文化出口为导向的国家级影视产业园区,是首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之一;三是打造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是全国唯一的国家级数字文化贸易功能区;四是打造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杭州滨江区,作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滨江区围绕打造全球数字自由贸易中心目标,上线全国首个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存证平台,率先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工作,落地全国首单基于区块链的数据知识产权质押;五是打造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浙江中医药大学,围绕中医药服务出口搭建了由浙江中医药大学领衔,9个海外教育服务中心、8家附属医院、4个海外中医药中心、以及9家企业协同的“1+9849”架构,统筹产、学、研、贸协同发展,围绕中医药教育服务出口、中医药诊疗服务出口、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中医药科技产品出口、中医药互联网,推动浙江中医药服务贸易走向世界。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其中与高标准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对接是一项重要内容。数据跨境流动及存储、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数字产品版权保护、新兴数字技术等是CPTPP、DEPA和RCEP中的数字贸易条款所涉及的关键规则,是我国对标的重点领域。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我市已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今年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公布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为我市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该条款的实施,能有效支持我市依托高能级开放平台,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相关规则探索,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举办,按照国家规定开通人员、物资进出境、支付结算等绿色通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办会,为参展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

支持会展业数字科技创新,提升展览设施和技术数字化水平。

具体解读

全球数贸会永久落户杭州并已成功举办两届,其中第二届习近平总书记致贺信、韩正副主席莅临现场,推出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杭州倡议、数贸之夜等11项首次,全面展现数贸会作为国际公共平台的专业度、权威性与影响力。

第二届数贸会以“数字贸易·商通全球”为主题,以“一体运营、数实融合”为特色,展会面积10万平方米(首届8万平方米),设置了“会议、展览、平台、活动”四大板块。本届数贸会历时5天,观展人数近10万人次,展会现场成交额近千亿元,“十百千万亿”总目标和“5810”预筹成果全部超额完成。

共商、共享、共建数字贸易未来发展,数贸会国际公共服务产品属性作用充分发挥。国际政要、国际组织高度重视。105位驻华使节和外方官员、68家国际组织及境外商协会参会,参会参展国家(地区)达到63个。南非、芬兰两个主宾国,联合国贸法会、联合国工发组织、联合国地理信息中心、东盟中心、智慧非洲等5个国际组织线下设展,有效展现数字贸易发展在推动全球贸易复苏发挥的重要作用。众多头部企业同台亮相。国内外千家企业参展,其中世界 500强企业51家、数字贸易全球全国百强榜单企业53家,与首届相比,跨国公司、头部企业、省外企业数量均成倍增加,参展企业的国际化率超20%。本届数贸会吸引15000多名专业采购商报名参会,其中国际采购商超过1700名。国内各省区市主动参与。福建、重庆、贵州作为主宾省(市)线下设展,山西、四川、云南、内蒙古等省份线下设置产业展区,36个省区(市)组团参会,共谋数字贸易美好明天。

未来,我市将在部、省支持下继续全力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对标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以及美国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CES)等顶级展会,搭建全球招商招展网络体系,每年推出一批具有前瞻性、标志性、带动性的首发首秀首展;开通人员、物资进出境、支付结算等绿色通道;完善“数贸在线”功能,在大会展中心规划建设数贸会常设馆,打造高水平、高质量、高成效交易平台。

第三十条 依法探索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中亚等地区的离岸数据中心和离岸数据服务外包试验区。

具体解读

建设离岸数据中心,发展离岸数据服务外包业务是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吸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举措。海南自贸港已于2023年10月,实现来数加工“首单”测试落地。来数加工,是指在特定区域内,通过国际互联网专线进行数据交互,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产生于境外的数据要素提供收集、存储、加工、治理、交易等增值服务,服务产品用于境外市场或经审批后用于境内市场的商业模式,涉及数据确权、保护、加工、应用和交易等完整产业链,是数字产业化和建设离岸数据中心、承接国际数据服务外包的重要业态。

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公布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数据处理者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内处理后向境外提供,处理过程中没有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该条款为杭州建设离岸数据中心和离岸数据服务外包试验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第三十一条 支持从事数字金融、电子商务、云计算、数字内容、视觉智能等数字贸易的市场主体在境外开展经营活动,推动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在境外应用,扩大本市数字贸易品牌的国际影响,推进市场主体国际化发展。

鼓励数字贸易市场主体通过并购、设立分支机构或者研发中心等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

具体解读

本条款旨在为从事数字贸易的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引导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影响力,推进国际化发展,通过多种方式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最终实现我市数字贸易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壮大。

支持数字贸易领域的市场主体走出去,积极在境外开展各类经营活动,帮助企业利用全球市场资源,拓宽业务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将自主研发的数字技术、创新产品及专业服务推广到海外市场,满足境外用户需求,有利于提升我国数字技术的国际影响力,带动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优化对外贸易结构。逐步树立和提升数字贸易品牌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开展品牌宣传与营销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以提升数字贸易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企业从战略层面进行国际化布局,不仅限于单纯的产品或服务输出,更包括人才引进、技术研发、资本运作、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国际化整合。通过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提升企业的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国际化发展。

鼓励多元化的国际合作方式,明确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并购、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中心等形式,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深度合作。这些合作方式的灵活运用,将助力企业更好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升其国际竞争力。

第三十二条 支持数字贸易市场主体设立境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境外研发机构等国际科技合作载体。

支持建立离岸研发、就地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具体解读

鼓励企业通过设立海外创新平台和构建高效的研发转化机制,提升国际竞争力。

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专门的创新孵化平台,为初创企业、创新项目提供办公空间、创业辅导、市场对接、投资引介等一站式服务,有助于培育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并作为中国企业与当地创新生态系统的连接点,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与海外科研机构、高校或其他企业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共同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标准制定等工作,能够汇聚全球智力资源,加速科技成果产出。并通过共享知识产权等方式实现双赢。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吸引当地乃至全球的优秀科研人才,针对特定市场或技术领域进行针对性研发,能更快响应当地市场需求,并能充分利用所在地的政策优惠、设施资源和产学研环境,提升企业的全球研发实力。

离岸研发,指企业在海外(通常在科研资源丰富、创新环境优越的地区)设立研发基地,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这种模式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缩短技术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有助于企业贴近国际市场,及时把握行业趋势和客户需求。就地转化,指研发成果能够在研发地附近或目标市场快速落地应用,形成产品或服务。离岸研发与就地转化相结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有助于企业跨越地理、文化、制度障碍,实现创新资源的全球优化配置,提高创新效率和成果转化成功率,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进程。

第三十三条 支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依托“丝路电商”等合作机制,加强数字贸易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数字贸易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参与数字贸易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具体解读

鼓励各类数字贸易主体如企业、研究机构、智库等,通过“丝路电商”平台及其他相关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数字贸易领域的经验分享、案例研讨、最佳实践推广等活动,增进各方对数字贸易前沿动态、创新模式、潜在风险与应对策略的理解,为共同制定适应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特点的数字贸易规则和标准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鼓励和支持数字贸易领域的市场主体,如电商平台、数字服务提供商、数字内容创作者等,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过程。这些市场主体作为数字贸易的实际运营者,对行业需求、市场变化、技术演进有着深入理解,其意见和建议对于构建务实、有效的数字贸易规则具有重要价值。

行业协会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具有汇聚行业共识、反映企业诉求、提供专业咨询的独特优势。要进一步支持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参与“一带一路”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企业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的讨论与制定,推动形成行业统一立场,提升我国数字贸易企业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体系,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乃至全球数字贸易的繁荣发展贡献杭州经验。

来源:杭州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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