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已于3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数字贸易领域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7章,四十八条,结合杭州数字贸易发展实际,在清晰界定数字贸易概念的基础上,围绕数字贸易业态模式、主体培育、数字营商环境、开放与合作、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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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支持建设数字化采购、数字化展示与成交、数字交付、数字支付与结算、数字化监管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向数字贸易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研究、产业规划、信息共享、人才培养、贸易促进、知识产权、品牌推广等公共服务。
具体解读
数字贸易公共服务有助于数字贸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扩大市场、增强透明度、创新服务模式、强化风险管理以及促进政策协调等多种方式,对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能起到显著的推动作用。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是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本条例支持杭州发展采购、展示与成交、交付、支付与结算、监管等覆盖数字贸易全链条环节的公共服务平台,并鼓励这些平台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贸易效率、透明度和便利性,全方位赋能数字贸易市场主体,推动构建良好的数字贸易生态,促进数字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数字贸易业态模式还在不断更新迭代,从目前来看,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方向和特点如下:
数字化采购平台:通过线上化、智能化的手段,实现供应商信息管理、采购需求发布、询报价、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全流程数字化,提升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供应链透明度。
数字化展示与成交平台:利用VR/AR、3D建模、直播等技术,为商品和服务提供沉浸式、交互式的在线展示,便于买家直观了解产品特性,提高成交转化率。结合大数据分析、智能推荐等技术,精准匹配买卖双方需求,促进交易达成。
数字化交付平台:实现订单跟踪、物流监控、电子单证交换、货物状态查询等功能,确保货物从出厂到送达目的地全程可视化,提升交付效率,减少货损货差。
数字支付与结算平台:提供便捷、安全的线上支付工具(如网银、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等),支持多种货币、多种支付方式,简化支付流程,缩短结算周期。实施智能风控、反欺诈等技术,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数字化监管平台:提供线上报关、税务、外汇等政务服务,简化手续,提升监管服务效率。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构建开放兼容的数字贸易平台经济生态,保护平台经营者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数字贸易市场主体不得利用算法、数据资源、平台规则等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数字贸易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个人、组织信息安全。
具体解读
数字贸易平台的兴起和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全球贸易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了全球价值链的重构,为中小企业参与全球贸易提供了新机遇,也为消费者带来了更丰富、更便捷的购物体验。但是,数字贸易平台在为贸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因市场集中度较高、技术与数据资源掌控力强等特点,引发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歧视、排他性交易、掠夺性定价,大平台通过收购、兼并竞争对手或上下游企业,可能导致市场集中度过高,削弱竞争;数据与算法滥用,平台利用算法优先推荐自家产品或关联公司的商品,对竞争对手造成不利影响;数据封锁,拒绝向竞争对手或第三方提供必要的数据接入,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用户数据滥用,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泄露用户数据,用于不正当竞争目的。
本条例明确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协同构建开放兼容的数字贸易平台经济生态的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要保护平台上其他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如商家、消费者、服务提供者等)的利益,确保他们在平台上的经营活动受到公正对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要通过制定和执行公平竞争规则、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透明、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鼓励创新、提高市场效率,防止市场失灵。
第二十二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等主管部门推进数字贸易便利化,支持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电子票据,支持无纸化报关、贸易领域证书电子化管理。
具体解读
积极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电子票据等数字化工具,并优化报关流程与证书管理,符合全球贸易数字化的趋势,有利于打造高效、透明、便捷的数字贸易环境,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吸引更多的数字贸易参与者,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我市支持各类贸易证书(如原产地证、质量检验证书等)的电子化管理,通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构建电子证书系统,实现证书的在线申请、审核、签发、查询、验证等全程电子化操作,减少了纸质证书的制作、寄送、核验等环节,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证书管理效率。海关等口岸管理部门实施无纸化报关改革,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系统在线提交报关单据,无需提交纸质单证,大大简化了报关手续,缩短了通关时间。同时,配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货物风险的智能分析和精准监管,进一步提升了通关效率。
我市也正在加快推动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电子票据等电子化交易工具在数字贸易中的应用,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如,通过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合作,确保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支持企业在贸易合同、发票等文件中使用电子签名;推广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方式,方便跨境交易中的资金结算。
第二十三条 依法加强对数字产品版权、算法、数字藏品、生成式人工智能成果等的保护;建立专利池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服务机制,创新知识产权存证及质押融资模式,构建数字产品版权、数字资产授权、登记、流转和开发等产业生态链。
支持国际版权登记机构在本市开展业务。
具体解读
我市重视在数字贸易时代背景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数字产业发展。
明确数字产品版权、算法、数字藏品、生成式人工智能成果等新型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和保护范围有助于:增强创新主体的信心,鼓励更多资源投入数字产品的研发、创作和商业化过程中;减少知识产权纠纷,抑制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使用或修改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数字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新型知识产权的明确保护,尤其是对核心技术如算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成果的保护,能够激励企业和研究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制度对接,便于跨国知识产权交易、许可、诉讼等活动的进行,促进国际间的技术转移、文化交流和商业合作。
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企业联盟等设立专利池,汇集相关领域的专利资源,通过统一许可、交叉许可等方式,可降低专利许可成本,提高专利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建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维权援助、纠纷调解、风险预警等服务,能有效帮助企业应对复杂的国际知识产权环境。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外国知识产权机构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协作、培训交流等机制,可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服务水平。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数字产品特点的质押贷款产品,简化质押流程,能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版权交易平台、数字资产交易所等市场载体建设,培育版权经纪、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相关业态,将有助于形成完善的数字产品版权、数字资产交易市场体系。
与国际版权登记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引入先进的版权管理理念和技术,可提升杭州版权保护和管理的国际化水平。杭州将大力支持国际版权登记机构在本市开展业务。
第二十四条 支持培育数字信任生态体系,依法推进数字身份认证、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等,提高数字贸易流程透明度与标的可追溯性。
具体解读
数字身份认证是保障数字世界安全、信任和高效运作的核心环节,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将持续演进和完善。软件实名认证是保障软件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通过认证,可以提高软件产品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不法行为,促进软件产业的规范发展。数据产地标签识别是数据管理、合规性、安全防护等领域的重要技术手段,通过准确、有效地识别和利用数据产地信息,可以提升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水平,保障数据的价值和安全。
支持培育数字信任生态体系,依法推进数字身份认证、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等,通过强化身份验证、提升数据透明度、保障信息安全、促进合规经营、增强跨境互信以及提升标的可追溯性,可为数字贸易构建一个安全、可信、高效的运作环境。数字身份认证和软件实名认证要求参与数字贸易的个人、企业或软件开发者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经过权威机构验证,有助于确保交易各方身份的真实性,防止欺诈、冒名顶替等行为,同时也明确了责任主体,一旦发生纠纷或违法行为,能迅速定位到责任人,便于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在数字贸易中数据安全与用户隐私至关重要。通过数字身份认证,可以实现对数据访问权限的精细化管理,确保敏感信息仅被授权方访问,防止数据泄露。而软件实名认证也有助于用户了解软件来源,选择信誉良好的开发商提供的产品,降低恶意软件、病毒等风险。
此外,数据产地标签识别让数据的来源、生成过程及流转路径变得清晰可见,增加了数字贸易的透明度。消费者或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查看数据产地标签,了解数据采集、处理、存储等环节是否合规,判断数据质量及可信度,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决策失误。在数字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下,数字信任生态体系的建立对于消除跨境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增进各国间互信尤为重要。统一、权威的数字身份认证和数据产地标签识别标准可以降低跨国交易的复杂性,简化合规流程,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推动政务环境优化,健全政府数据治理制度,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依法推进公共数据开放。
具体解读
健全政府数据治理制度,完善数据资产化管理,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和数据安全保护,制定数据伦理规范;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进行数据分类分级,明确数据授权流程和数据收益分配,强化数据权益保护;依法推进公共数据开放,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规则,建立数据开放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充分释放公共数据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推动数字经济和智慧社会发展,同时确保数据安全和公众隐私得到有效保护。
我市已印发《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完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以下简称授权运营平台)搭建,发布首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重点领域,建立公共数据授权、加工、经营、安全监管等工作机制。通过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加强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科学管理,推进我市公共数据合规、便利开放。
我市将优先支持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应急、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医保、住建、公积金、商贸、物流、工业、体育、旅游、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第二十六条 实施包容审慎的数字贸易监管政策,采取沙盒监管等方式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数字贸易监管模式。
具体解读
对新兴的数字贸易业态、模式、技术等宜保持开放态度,允许一定的试错空间,不轻易扼杀创新萌芽。监管机构应充分认识并接纳数字贸易带来的变革,尽可能避免过度监管导致市场活力受限,建立市场经营主体容错纠错机制,对市场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实施审慎处罚。要具备敏锐的风险感知能力和科学的决策机制,能够在保护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
沙盒监管是一种创新型监管模式,为创新企业提供一个相对隔离的“试验田”,在严格监控和特定条件下,允许其在真实市场环境中测试新产品、新模式、新技术,而暂时不受或少受既有法规的约束。这样既能保护消费者免受未经验证的创新风险,又能使企业有机会在可控环境中验证其创新理念,为后续大规模推广积累经验。杭州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于2020年正式启动,通过构建一个既鼓励创新又注重风险控制的特殊监管环境,旨在推动金融科技的创新应用,同时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提供实践经验。这种模式已成为全球金融科技监管的重要趋势之一,有助于杭州打造国际金融科技中心,提升在全球金融科技领域的影响力。目前,杭州正在积极探索数据要素改革“沙盒监管”机制。
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和修订过程,与各国监管机构、国际组织、业界专家等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共同探讨数字贸易监管面临的共性问题,寻求共识,推动形成更加公正、透明、包容的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有助于促进我市数字贸易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七条 在数字贸易领域开展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保障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协调机制以及安全预警、安全处置机制。
市商务、网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协助做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工作。鼓励数字贸易相关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依法对数字贸易市场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情况等提供自评估辅导及相关服务。
具体解读
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货物等资源要素交换、共享的基础。数据跨境流动是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但由于数据的极易复制性和非排他性等特征,使得数据的跨境流动也伴随着一系列的安全问题,不仅会对贸易主体企业的商业利益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影响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因此在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时需要能够防止敏感数据在数字贸易中被未经授权的实体访问或泄露,保证数字贸易高效开展。今年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及《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做了优化调整。《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提出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识别、申报重要数据。未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当前我市正在加快建设具有鲜明辨识度的数字自贸区,奋力打造全国数字贸易强市。数据跨境流动是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打造新发展战略支点的重要路径,也是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数字贸易发展和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之间的关系,在开展数据贸易时,应当设定并牢牢坚守基本的数据跨境流通安全底线,确保贸易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不涉及隐私问题,不触碰数据跨境流通安全底线。市商务、网信等主管部门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为本地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便利的环境,建立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以数据跨境流动的高水平安全促进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