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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条例》② | 《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第二章:业态模式提升
  发布时间:2024-05-30 10:43   

《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已于3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数字贸易领域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7章,四十八条,结合杭州数字贸易发展实际,在清晰界定数字贸易概念的基础上,围绕数字贸易业态模式、主体培育、数字营商环境、开放与合作、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亮点吧 ↓↓↓

第八条 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数字技术贸易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数字科技成果交易与进出口机制,引导技术熟化,推广技术标准,加快数字技术商用化、产业化进程。

具体解读

2023年,服务贸易:杭州市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82.48亿美元,同比增长7.40%。其中,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48. 65亿美元,同比增长9.53%,占全市服务贸易出口额的比重为81.46%。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额为49.98亿美元,同比增长20.82%,占全市出口额的27.39%。

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中,杭州市承接信息技术外包(ITO)合同接包执行额为50.04亿美元,占总执行额的53.45%,比上年同期增加2.78个百分点。

技术贸易:杭州市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数707份,合同金额为18.35亿美元,同比下降15.52%。其中技术出口合同为454份,合同金额为12.61亿美元,同比增长11.40%;技术进口合同为253份,合同金额为5.74亿美元,同比下降44.88%。

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自2020年获批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以来,聚焦数字产业、数字服务、数字金融等领域,集聚海康威视、大华技术、矽力杰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

下一步,一是发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集聚作用,围绕数字安防、信息安全、集成电路、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服务赛道,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的数字技术服务企业。二是发挥数字技术优势作用,推动我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推动工业互联网在工业制造业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三是发挥服务贸易特色优势,推动数字技术在电子商务、文化创意、金融服务三大特色领域的应用,树立“杭州特色”数字服务品牌。

第九条 支持数字金融、视觉智能、智慧医疗、智慧物流、在线教育、远程办公等数字服务贸易发展。

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经纪服务经营,提供知识产权增值服务,为知识产权跨境流转提供支撑。

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支持市场主体开展金融科技应用创新,探索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应用。

具体解读

数字金融:杭州市拥有连连、乒乓等第三方跨境支付机构,为境内外客户提供移动支付、跨境支付、海外支付、跨境电商服务、银行卡清算等业务。2023年数字金融服务出口额为21.47亿美元,同比增37.20%。

知识产权:杭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出口额为0.31亿美元,同比增长1501.8%。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全省首创知识产权线上线下融合的综合服务体系。线下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集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机构52家,实现服务范围全领域、服务事项全门类。线上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集成76个高频事项一站式网办,建设全省首个云上品牌指导站。建设长三角首个国家级物联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企业免费提供数据接口、统计指标等服务。截至目前,已贯通数据7. 2亿条,链接服务2682家企业,支撑300余家出口型企业布局关键核心技术和构建高价值专利组合。

下一步,一是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作用,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建立海外知识产权公益服务

站,与海外更多国家(地区)在知识产权维权、确权、监测与交易等方面开展合作。二是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涉外事务处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三是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持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中小服务贸易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第十条 支持动漫、游戏、数字音乐、数字影视、网络文学、数字艺术、数字藏品等数字产品贸易发展,鼓励市场主体推进品牌国际化建设,创新发展数字内容加工等业务。

具体解读

杭州市拥有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区、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两家文化出口基地。2023年文化服务出口额为12.67亿美元。

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区:基地以精品数字内容的创制和发行为特色,作品发行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影视出口影响力全国领先。搭建运营全球影视版权一站式交易云平台C-dramaRights,平台已服务全球约7000家客户,覆盖102个国家和地区运营。

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积极建设数字文化贸易功能区,打造国际动漫数字内容智创平台、“之江一号”AI表演数字动画平台、“版钉”数字文化版权保护平台等项目,为数字文化产品“奔涌出海”提供支撑。

下一步,一是优化促进体系,围绕杭州文化创意、动漫影视等领域,进一步梳理企业需求,加大对相关服务和政策支持的聚焦;鼓励文化出口基地,构建人才培养、版权服务等平台,为数字文化贸易发展提供支撑。二是加强主体培育,依托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构建数字内容产业生态圈,持续扩大数字文化贸易规模,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数字文化企业。三是推进品牌建设,加强与境外知名影视机构合作,拓宽“杭派影视”海外销售推广渠道;围绕数字影视、数字影视、数字出版等数字产品贸易,扎实推进数字产品品牌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数据标注产业基地和数据资源集散地建设,持市场主体开展境外数据在境内的存储、加工、贸易等服务经营,构建数据采集、数据标注等基础数据服务产业体系。

具体解读

杭州将优化数字新基建节点规划布局,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以数据开放利用、交易流通为重点,建设数据集聚、流动和交易的国际中枢。一是打造数据跨境流动节点。探索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数据分类分级标准,依据标准原则分级管理跨境电商、跨境支付、数字贸易等典型应用场景的不同类型数据。探索制定商业数据跨境流动细则,探索离岸数据交易模式,创新“来数加工+两头在外”离岸数据服务外包等关联业态,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枢节点。二是构建数据要素交易节点。深化打造“中国数谷”,系统推进技术、模式、业态创新,率先在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方面形成全国引领的基础制度体系,全面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探索开展第三方认证、定价和合约业务,构建以杭州数据交易所为核心平台的数字交易全产业链生态,制定完善数商扶持政策,大力引育数据要素型企业。三是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推动数据资源跨国(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建立。加强统筹管理及行业自律,推进数据交易机构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织密数据安全监管体系。

第十二条 支持市场主体依照《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等的规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合作。

具体解读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自设立以来,始终坚持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杭州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打造最优生态圈。

建设了全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先后认定15个跨境电商产业园,“以六体系两平台”为核心的跨境电商杭州经验在全国多次复制推广。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编入《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商务部“2021年和2022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评估”中,杭州综试区位列全国第一档“成效明显”。

当前,杭州综试区内开展跨境电商企业63436家,进出口业务金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有1045家,从事跨境电商服务企业2881家;集聚全国三分之二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平台,在杭4家跨境电商支付机构,服务全国七成用户,产品触达全球90%以上国家(地区),跨境支付结算额占全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四成以上;在境外自建、合作、租赁的海外仓共有362个,总面积785.75万平方米,覆盖41个国家和地区。承办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丝路电商日”活动,联合亚开行举办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创新周与数字经济之旅活动,输出杭州跨境电商产业培育经验。

未来,杭州将围绕打造“跨境电商全球第一流”目标,聚焦平台服务,做大市场规模,做强制度创新,做优行业生态。一是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开展跨境电商行业调研,进一步排行业发展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堵点,进而推动新一轮的跨境电商制度创新,力争打开约束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桎梏。二是做大产业规模,开展跨境电商“百场千企万品”专项行动,联合各大平台、服务商、商协会及兄弟部门,全年举办跨境电商各类活动超百场,帮助千家以上企业上线开拓海外市场,推动万个商品打造全球化品牌。三是深入模式创新,利用杭州直播优势,发挥“直播+跨境电商”叠加效应,推动跨境电商与产业带深度融合。利用直播电商成功的选品和赋能能力,抢抓海外社交电商发展新机遇,带动更多中国品牌出海拓市创品。四是推动国际合作,高水平举办丝路电商日活动,搭建丝路电商全新合作机制,构筑中欧地方合作的桥头堡,积极推进与中亚国家合作建设两国双园。拓展eWTP国际合作,开展跨境电商标准编制,着力构建数字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助力打造全球跨境电商最优生态圈。

来源:杭州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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