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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条例》① |关于《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的总则
  发布时间:2024-05-29 11:00   

《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已于3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数字贸易领域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7章,四十八条,结合杭州数字贸易发展实际,在清晰界定数字贸易概念的基础上,围绕数字贸易业态模式、主体培育、数字营商环境、开放与合作、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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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数字贸易发展,优化数字贸易市场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贸易,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订购或者数字交付为主要特征的对外贸易活动。其中,数字交付贸易包括数字技术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产品贸易和数据贸易等,数字订购贸易包括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等。

具体解读

数字贸易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形态,它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以数据资源作为驱动经济活动的关键要素,数字服务(如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等)则在其中扮演着核心角色。这种贸易形式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数据驱动:数字贸易的核心在于对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价值挖掘。无论是市场分析、产品设计、供应链管理还是个性化营销,都离不开对大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和应用。

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贸易不仅涉及传统商品的在线交易,更涵盖了各类数字服务的交换。这些服务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云计算服务、数据分析服务、数字内容创作与分发、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字金融服务等。

两种主要交易模式:

数字交付贸易:侧重于通过信息通信技术(ICT)网络远程交付数字产品或服务。这包括:

数字技术贸易:如云计算、物联网技术、网络安全解决方案等技术产品的交易。

数字服务贸易:如在线广告投放、软件开发服务、数字娱乐(音乐、电影、游戏)、在线咨询服务等。

数字产品贸易:如电子书籍、数字艺术品、软件许可等可以直接电子化下载或在线使用的非实物产品。

数据贸易:涉及数据集买卖、数据使用权转让、数据分析服务等围绕数据本身及其衍生价值的交易。

数字订购贸易:主要指通过计算机网络接收和下达订单进行的商品和服务买卖,典型代表就是跨境电子商务,涵盖消费者直接在线购买海外商品或服务,以及企业间(B2B)的在线交易。

数字贸易与传统的实物贸易相比,具有更高的效率、更低的交易成本、更广泛的市场覆盖以及更强的定制化能力。同时,它也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如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税收征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需要相应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合作予以应对。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数字贸易正日益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和各国竞争的新领域。

第三条 发展数字贸易应当遵循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创新引领、包容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数字贸易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数字贸易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健全数字贸易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政策制定,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协调数字贸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数字贸易开放发展和对外合作,推动杭州成为数字贸易国际枢纽。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数字贸易发展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数字贸易发展状况,制定并实施符合本行政区域数字贸易发展实际的政策措施。

具体解读

4月2日,杭州市“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中国数贸港发展规划》,“中国数贸港”聚焦贸易数字化和数字贸易化,以“三地一枢纽”功能定位,完善十大保障措施,打造九大标志性成果,形成以自贸试验区为引领、以协同创新区为联动、以临空经济示范区为支撑、以全域联动为方向的“4+4+1+5”空间发展格局,构建具有杭州特色标识的“1+3+1”数字贸易产业体系。

4月2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推进数字贸易强市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6年)》,《行动计划》聚焦加大业态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构建全球一流数字营商环境、推动开放与合作等四方面提出二十三条工作举措,通过构建以自贸试验区为引领、以协同创新区为联动、以临空经济示范区为支撑、以全域联动为方向的“4+4+1+5”空间发展格局,努力争取到2026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规模领先、增势迅猛、活力强劲、应用广泛、生态完善、标准引领。

商务、经信、网信、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科技、数据资源、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统计、贸促等部门和单位,按照《中国数贸港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的责任分工协同推进数字贸易发展工作。

杭州市商务局与杭州市财政局将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杭州市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给数字贸易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扶持,鼓励各区、县(市)立足各自数字贸易产业发展特点出台配套扶持政策。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数字贸易发展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本市数字贸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市网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科技、数据资源、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统计、贸促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数字贸易发展工作。

第六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编制数字贸易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具体解读

4月2日,杭州市“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中国数贸港发展规划》,“中国数贸港”聚焦贸易数字化和数字贸易化,以“三地一枢纽”功能定位,完善十大保障措施,打造九大标志性成果,形成以自贸试验区为引领、以协同创新区为联动、以临空经济示范区为支撑、以全域联动为方向的“4+4+1+5”空间发展格局,构建具有杭州特色标识的“1+3+1”数字贸易产业体系。下一步,杭州市商务局将协同有关责任部门推进《中国数贸港发展规划》的落实工作。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和规则,在法治框架内探索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改革创新措施。改革创新措施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改革创新出现失误,但是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

具体解读

鼓励和支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和规则,在法治框架内探索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改革创新措施,是一种兼顾创新与法治、借鉴与自主、局部突破与整体协调的改革策略,旨在为我国数字贸易的繁荣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确保改革进程的合法性和可控性。一是在制定和实施数字贸易改革创新措施时,充分研究和吸取国际上如欧盟、美国、新加坡等在数字贸易领域的成功经验,以及国内各地在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先进实践。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数字服务税制、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网络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标准和最佳实践。二是改革创新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边界。任何改革措施的提出和执行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在推进数字贸易创新的同时,要强化法治思维,确保改革举措的合法性、合规性。

如果一项改革创新虽然出现了失误,但符合改革方向、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积极补救。那么,对于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应给予负面评价,而是应予以理解和包容,鼓励他们在改革创新道路上持续探索、勇于担当。这样的政策导向旨在营造一个容错试错、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有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改革方向是指失误的改革创新举措需与国家和省级层面所确立的总体改革方向保持一致。这意味着即使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其初衷和目标仍与宏观政策导向相吻合,体现了对顶层设计的遵循。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是指决策过程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充分的公众参与、科学严谨的专家论证、严格的决策审批等环节,确保决策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勤勉尽责是指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改革创新过程中,展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积极履行职责,全力以赴推动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而非敷衍塞责或消极应对。未牟取私利是指在改革创新过程中,相关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保证了改革举措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避免了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积极补救是指面对失误,有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消除因失误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及时有效地阻止了可能产生的更严重危害后果。这种积极应对的态度和行动,显示了他们对失误的正视以及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来源:杭州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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